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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服装标准》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9/8/08: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服装安全而制定的行业性国家标准——《婴幼儿服装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pH值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及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幼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而且,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

    记者了解到,该项标准中涉及到了多项标准,如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制定了专门为保护婴幼儿安全的强制性条款,领围尺寸大小、拉链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长度及强度、重金属残留量等技术要求。

    标准还明确了量化指标,婴幼儿服装服饰中的可萃取重金属含量中,砷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2毫克,铜不得超过每千克25毫克,最受家长们关注的甲醛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每千克20毫克。考虑到婴幼儿的肌肤比成人娇嫩,因此国家标准将pH值限定在4.0至7.5之间,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不得存在异味。

    标准特别强调,因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婴幼儿服装必须在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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